第711章 义子义女继承权和奴婢

这让钱谦益急忙补救道:

“陛下,礼法当随世而易。”

“奴婢八到二十人的限制,是太祖在国初定的。当时人口很少,故而限制严格。”

“如今的人口相比国初何止数倍,臣以为应增加限额,并允许缙绅蓄养奴婢。”

态度变化之快,让朱由检再次侧目,皱着眉头说道:

“江南大族的奴仆这么多吗?”

“即使取消奴婢的选举权、不让他们干涉选举,他们用奴婢做其他事怎么办?”

“若是有人造反,岂不能轻易拉出数千兵力?”

温体仁听得有些不妙,又听刘宗周道:

“非止如此,江南很多奴婢名义上不是奴婢,而是义子义女。”

“前唐凌烟阁功臣张亮,便是因为有义子五百,而被太宗处斩。”

“如今民间有义子数千的大族比比皆是,臣以为必须限制。”

这下群臣也感觉有些不对了,因为现在的义子义女只是奴婢,怎么被扯到了谋反上?

但是看皇帝的样子,却显然已经听信。询问刘宗周道:

“刘先生可有什么办法,限制义子义女?”

刘宗周闻言回道:

“《大明律》曰:乞养异姓义子以乱宗族者,杖六十。”

“集解曰:乞养义子,在律本许。但令从己姓为嗣,列于昭穆则乱宗族矣。”

“义子义女,在律法上允许的,但不得作为嗣子。”

“臣以为义子义女应当同其他子女享有同等权力,至少要等同于庶子庶女。其在财产方面的继承权,应当写入《大明继承礼法》内。”

这让温体仁等人瞪大了眼睛,感觉刘宗周这是在刨根。

如果真这样规定的后,今后还有哪一家敢收养义子义女做奴婢?

这那是在蓄奴婢,分明是养了个子女!

朱由检则对此极为赞赏,说道:

“爵位继承,当按嫡长房继承制。”

“但是财产继承,就需要尊重个人意愿了。”

“除了嫡长房继承的财产不得低于其他房外,财产持有者可按个人意愿给子女分配财富。”

“也可以收义子义女继承家业,把财富分配给他们。”

这话听得在场的臣子更头疼,一时间他们竟然分不清:

皇帝是不知道民间情况,还是在揣着明白装糊涂,真听刘宗周所说,把义子义女当成子女看待。

此时的刘宗周,则是继续说道:

“义子义女也是子女,无论是强是和,皆不能与义父义母等亲族苟合。”

“如有犯者,当按奸小功以上亲论斩。”

絮絮叨叨说了一大通,都是父母和义子义女的关系,应为应重制相关法律,明确把义子义女写进去。

群臣对此实在无法接受,因为很多人养义女做婢女,就是为了泄欲。钱谦益道:

“陛下,如此礼法,根本执行不下去。”

“这样还有谁敢去收义子义女?”

“那些有众多义子义女的,难道要让他们把财产都分出去?”

朱由检闻言神色一肃,陡然声色俱厉:

“蓄养众多义子,他们是想要图谋不轨吗?”

“以前的事情不论,今后收养义子义女,皆需在户口簿上登记。”

“否则朝廷概不承认,以私蓄奴婢处置。”

这番陡然变脸的话,让他们明白了皇帝的意思。

显然皇帝是知道民间情况的,这次就是针对实际是奴婢的义子义女。

“图谋不轨”之说,更是让他们噤若寒蝉。担心继续说下去,会让皇帝怀疑自己有异心。

但是任由皇帝废奴他们也不愿意,群臣又拐弯抹角地说了良久,希望皇帝能网开一面。至少要增加些名额,不能按现有的奴婢律。

朱由检看着这些大臣的态度,还有现实的情况,最终道:

“你们说的也不无道理,律法终究要执行,执行不下去的与废止无异。”

“但是蓄养奴婢,是一定要限制的。而且要严格执行,避免有些人带着奴仆造反。”

“还有,你们觉得,奴婢是良民还是贱民?”

“要不要把他们列入大明公民,授予他们选举权?”

这个问题,显然关系到奴婢的数量,温体仁当即说道:

“奴婢当然是贱民!”

“《大明律》禁止良贱为婚姻,凡家长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,杖八十,女家减一等。”

“奴婢和丐户、娼户一样是贱民,不当享有选举权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