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91章 被逼死亡(6)

1号重案组 毛德远 1619 字 1个月前

“你们不管吗?”

“我们老板不让我管,说把站街女赶走会影响生意,我当然不能违背老板的意志……”

“顾诚经常来住旅馆吗?”

“只要挣到钱了,他就会来,他说自己大部分的钱都花在站街女的身上,我觉得他挺可怜的,没有老婆孩子,当然非常寂寞呀……”

“什么可怜?我觉得极其可悲!”江一明不想再说下去,他和周挺匆匆离开了中天旅馆,开车回队。在回队的路上,江一明思忖:到底是谁杀了洪光呢?为什么要杀害这个有担当的穷人呢?以后林芳菲和她女儿该怎么办?

吕莹莹查看了文路村盘山公路的6号和7号监控器所录下的监控录像,发现案发时间只有洪光的摩托车和彭辉的本田轿车进入案发现场,他俩的车都是从6号监控器驾车进入现场的。

吕莹莹带领视侦组查看了7月20日19:00到21日00:30的所有监控录像,发现经过案发现场的车辆一共31辆,从下往上行驶的车辆共有15辆,其中摩托车8辆,轿车7辆。

而从上往下行驶的车辆共16辆,其中摩托车10辆,轿车5辆,有一辆为东风牌大货车。

吕莹莹判断:如果凶手要拦下洪光的摩托车,然后再拿着枪逼着他开快车,中间肯定要对话,而且洪光可能认识凶手,那么,这个过程最少要花5分钟,而通过对31辆的行驶速度来计算,没有一辆车在现场停留过,因为6号和7号监控器相距只有1公里,哪辆在现场停留过,可以计算出来。

因此,这31辆车没有嫌疑,但是,不能排除凶手从其中12辆轿车中下车,然后在案发现场等待洪光,因为轿车只需停下几秒钟就能放凶手下车,而轿车如果在现场停留几秒钟的话,是计算不出来的。

经过案发现场的18辆摩托车没有嫌疑,因为这18辆摩托车只有驾驶员一个人,没有搭载乘客。

吕莹莹把查看监控录像的结果向江一明汇报,江一明说:“那么,我们可以认为凶手不是使用交通工具进入案发现场吗?”

“不能完全肯定,但是凶手没有使用交通工具进入案发现场是大概率事件。”

“也就是说凶手极有可能是从案发现场附近的树林里进入的?”

“对,应该是这样,凶手具有很强大的反侦查意识,一般不会使用交通工具进入案发现场,以防被监控器拍摄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