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9章【卖身契】

医夫当关 攀峰 1274 字 2024-04-22

“什么,卖身契?”唐三贯接过宋百虚递过来的一张黄契纸。

低头一看:立约人黄韶妍,年十六岁,安徽桐城县人,因途中遭遇匪患,父母皆亡,举目无亲,无依无靠,今自愿卖身唐三贯,愿世代为奴。此为死契,今立契字存照。

立字人(签字):黄韶妍。

见证人(里甲长):xxx。

带笔人:宋百虚。

崇祯三年三月二十八日立。

最后是一枚通红的县署官印。

倏然抬头,“宋叔,你赶个大早,就是为了办这纸契约?”

宋百虚笑了笑,推出唐母当挡箭牌,“老夫人极为喜欢这小姑娘,我也觉得她怪可伶的,卖身唐家也算她的福气。”

一分钱都不花,把人买来,还是她的福气?听起来不合逻辑。但在明末乱世,一个如此美貌的小姑娘,能依在唐家,还真是她的福分。

唐三贯叹了口气,毕竟习惯了文明社会的法则,哪怕是做了好事,“咱们收着她便是,以后方便时再送她回老家,她亲戚家……”

“东家,百虚早上问过妍儿姑娘,她老家没人,南昌府的亲戚家,她也不知姓名地址,如何查找,而且……也是远亲。”宋百虚又补了一句,“是妍儿姑娘恳求老夫人收留的,她自愿签契约。”

“立这契约有点过。”唐三贯犹未释怀。

“东家有所不知,如果没有这份契约,她就不能留在唐家。”

经过宋百虚一番解释,唐三贯终于明白。明朝的“匠户”“医籍”“军户”、路引和卖身契之类,等同于现代的户口、身份证、暂住证、通行证。

黄韶妍的卖身契等于入籍在唐家,唐家的“户口本”上添加了一人。否则,就形同“黑户”。譬如襄阳城外的“流民”,就属于“黑户口”,城府可以依章拒绝其入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