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这个协议,院领导们是比较满意的。
工程师的工资以及实验室的使用费,其实都是肉烂在锅里。没有项目的时候,这些工程师也是要领工资的,现在能够把工资计算在项目成本里,就相当于占了海科公司的便宜。
关于工程师津贴必须海科公司从自己分到在30%利润中支付这一条,大家有些不理解,因为这实在有些欺负人了。
别误会,大家并不是认为设计院受了欺负,而是觉得海科公司太委屈了。
搞科研,加班有时候属于刚需。比如做一个热处理的实验,退火时间可能长达十几小时,实验人员是必须守在炉子跟前的。因此而产生的加班费支出,计算在项目成本中并无不妥,让海科公司去承担,实在是说不过去。
对此,蔡慕青声称这是自己与海科公司舌战数小时取得的成果,目的在于避免海科公司无节制地占用工程师的时间,这是保护工程师权益的重要条款。
大家于是纷纷赞扬院长体恤下情,而且刚正不阿,能够迫使私人公司放弃利润。
没有人知道,这一条其实是蔡慕青与高凡密谋的结果,是这个协议里最大的一个坑。
协议签订之后,在全院进行了公示。
没错,就是在签约之后进行的公示,其实就是先制造一个木已成舟的结果,再向全体职工通报。
职工们如果有一些无关大局的小意见,院里可以声称协议已经签订,轻易不便修改,大家也就无话可说了。
如果的确有人发现了什么院领导没有发现的重大破绽,设计院也还有机会反悔,到时候声称协议未能得到化工部的批准,这就属于不可抗力了,相信一家私营公司也不敢跟国家部委呲牙。
公示的最大目的,在于让大家事先知情,封住大家的口。